(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14年8月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军区以陕政发〔2014〕26号批转《陕西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
该《办法》分安置对象、安置原则、安置方式、优惠政策、组织领导5部分,自2014年8月2日起施行,至2019年8月2日废止。
以往有关随军家属优待安置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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