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热门:别再争“继承权”了:明年起,父母的住宅将统一按照“新规”办理

2023-04-21 08:28:14 来源:乖巧橙子5x

与西方其他国家不同的是,我国并不存在继承税的提法。因为,我国的遗产税制与国外相比存在着很大差异。父母遗留的财产有多多大,孩子可以继承多大。如果孩子继承了父母的财产,那么,他就是一个拥有巨额财富的人,而非仅仅是一个普通老百姓。也正因为如此,有些富豪家族往往会有兄弟姐妹反目成仇争家产。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而对我国一般家庭而言,继承权的争夺焦点主要集中于房产。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很多年轻人都想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儿女,但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够完善,很多年轻人都不知道该如何行使继承权。国家还将继承权定义得更清晰,以更好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人们不要再去争夺“继承权”!从明年起,家长住房将统一按照“新规”办理。

一、社会上存在着继承权之争

大家知道,如今对广大年轻人而言,购房是件苦事。买房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贷款买房。如果你自己有钱,那你就能避免房贷的压力了。因为现在很多年轻人在购房之前都已经有了一套住房,这也是他们对房子最基本的要求之一。但是买房后的物质生活质量肯定大大降低。所以,为了能够更好地居住和享受美好的环境,人们不得不考虑是否要买房。但没有买房就又影响了生活的进展。

无奈之余,人们也只有顶天立地买一套房子了。买房是为了满足生活需要和改善居住环境而进行的投资行为,但买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付出很多努力。无论有钱无财,最终还是会走这条路。房子,作为一种财产,已经成为每个家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了。房子对我们而言并不只是单纯的住所,它还是家庭资产中的一环。如果父母在房产上有问题的话,那么子女的生活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家庭破裂。所以,广大孩子都很挂念父母的财产。

如果家里有独生子女的话,房产继承时自然无话可说。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下,对于房产继承一般都采取了先分割后居住的方式进行。但是家里有几个孩子的情况下,父母只继承了一套财产。那这就需要对遗产进行合理的划分和分割。然后在资产分配过程当中,产生了相应的冲突,甚至有可能使亲生兄弟姐妹翻脸。

总之,根据以往经验,因为我们对继承权这一问题没有明确的定义,因此在遗产继承这一具体程序上,出现了种种问题与冲突。例如,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继承人与法定代理人之间,以及继承人与第三人之间,等等,都会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冲突。国家相关部门还对继承权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以进一步化解上述问题、更好地增进社会和谐、避免冲突。那么,我国现行法律是如何对遗产继承人作出规定的呢?在这里,大家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二、在继承权方面出现了新的条款

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我们更是建议老年人尽快立遗嘱。因为在遗嘱中,如果是以遗嘱形式对财产进行分割的话,那么就需要考虑到遗嘱人的利益和遗产分配等多方面因素,所以对于老年人而言,立遗嘱是一项重要任务。也许有长辈认为此事很晦气,但是客观地说,尽早立遗嘱往往能避免百年后孩子因为继承问题反目成仇。

为确保遗嘱公平公正,立遗嘱时老人须由两位公证人见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传统的遗嘱方式受到了一定冲击。有关遗嘱的格式也已经不局限于以往纸笔文字。随着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电子遗嘱这种新型方式来代替传统的手写遗嘱。鉴于一些老人文化水平较低,会因年老已无写字之能,故新规定中视频遗嘱,录音遗嘱,打印遗嘱等均有法律效应。

第二项新条款是儿童在继承其父母财产时平等享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如果是自己的孩子继承父母的财产,就可以获得与父亲一样的权利和待遇。以往许多家庭存在着重男轻女思想,从而主张把家庭资产全部交给儿子。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很多人把自己所有的钱全部投入到了教育孩子上,使得孩子们成为一个没有经济能力的人。不过,按照新法律法规,儿子和女儿均平等地拥有父母遗产继承权。在法律上,继承的对象是父母所有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和利益。继承过程没有男女老幼之别。

第三项新条款是老人可把财产转让给其他人而不必由直系亲属。如果老人想要将自己的财产继承给其他直系亲属,需要先征得被继承人同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若欲将其财产传给非直系亲属第三人,则需要订立相应遗嘱,其格式并无限制,但是必须至少有两个公证人见证。对于老人来说,如果想将自己的财产转给他的直系亲属,首先需要将自己的财产交给直系亲属。无遗嘱时,法院将按继承法有关规定由老人直系亲属分得其遗产。

三、这两种类型的房屋是无法传承的

第一类住房是国家给的福利住房,俗称公租房。这部分房屋主要是由政府提供租金补贴,并且按照一定比例向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体倾斜的公共租赁房,其产权为国家所有。就实质而言,这类房屋是为了出租而出租,居住于此的房主对房产没有所有权。因为这些房子属于政府所有,所以这些房子的主人只能拥有使用权。所以这些住房不具备传给孩子们的条件。

第二类住房是依法建立居住权的住房,在部分再婚家庭中较为普遍。因为他们大多是自己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而这套房就是再婚后的房子,也称为遗产房屋。屋主死后,应由其子女承继该房。由于房子所有权属于子女所有,所以房主只能对另一半负责。但是鉴于另一半还活着,为了更好地照料另一半晚年,业主可于死亡前向相关部门提出居住权。

等到屋主过世后,另一半还能安心地生活在家中。房子是他们共同拥有的财产,但在他们去世后,房子的所有权就不再属于另一方了。直至另一半死亡后,房屋居住权才能解除,进入子女继承阶段。如果这最后一个环节是在父母死亡以后进行的,那么就有可能出现直系亲属之间的继承纠纷了。居住权未解除前,直系亲属均无继承权,房屋自身无法被取走。

结论

总体上看,经有关部门调整后,继承法有关条款更加清晰准确。其中,就包括对遗产范围以及继承人资格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界定。认为在这一条款下,今后还有有关继承权问题会得到较好的解决。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对于财产的要求已经不再是仅仅满足于拥有自己房屋所带来的物质利益上了,而是更加注重精神上的需求。继承房产时的冲突也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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