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为市区(凤凰山、卧牛山、亚父、天河四个街道办事处,下同)居民户籍,并在市区社区内实际居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申请家庭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内(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本地(我市)城镇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90%;
(3)申请家庭在市区人均住房面积不大于15平方米,且家庭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法律法规明确的其它需保障的情形。
单身居民申请,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或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或实际居住;
(2)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申请人自毕业当月起毕业未满5年;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3)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5)在市区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安徽省居住证》;
(2)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
(4)在市区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